政策對文化的影響力深遠,我們可以觀察香港與英國在母乳餵哺政策上的差異,來理解這種影響。
- Jacey Ip
- 7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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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對文化的影響力深遠,我們可以觀察香港與英國在母乳餵哺政策上的差異,來理解這種影響。
根據《2010年平等法》,母乳餵哺在英國的公共場所受到法律保護。該法明確規定,歧視或騷擾正在餵哺母乳的母親屬於違法行為,意味著母親有權在任何公共場所進行母乳餵哺,包括餐廳、商店、公共公園等,而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擾或歧視。該法禁止任何提供服務的場所拒絕母親餵哺母乳,或要求母親離開。此條例適用於所有公共和私人經營的服務場所,違者可能面臨法律懲罰。
在產假政策方面,英國的規定相對寬鬆,母親可以享有長達52週的產假(其中39週為帶薪產假)。這段期間,母親有更多的時間在家專注於母乳餵哺,減少因工作影響哺乳的壓力。此外,英國的育兒政策還包括父母共享育兒假,允許父母雙方在產假期間共同分擔育兒責任,為母乳餵哺提供了更靈活的支持。
在職場上,英國雇主有義務合理安排工作環境,以支持母親進行母乳餵哺或擠奶。儘管《2010年平等法》未明確規定雇主必須提供哺乳設施,但根據《健康與安全法》的要求,雇主需確保哺乳母親的工作環境健康、安全,避免過度壓力並提供適當的休息空間。英國職場普遍為母乳餵哺提供支持,例如設置專門的私密房間供母親擠奶及存放母乳。英國健康與安全執行署也建議雇主為哺乳母親提供合適的休息空間。
相較之下,香港的產假政策較為短缺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香港女性員工享有14週的法定產假,母親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專注於母乳餵哺。然而,14週的產假遠不及WHO建議的六個月純母乳餵哺期,更遑論WHO建議的兩年持續哺乳。香港目前尚無父母共享育兒假的政策,這可能會影響母親持續哺乳的可能性,特別是在重返職場後面臨難以平衡工作與哺乳需求的挑戰。
此外,香港並無明確的法律保障母親在公共場所進行母乳餵哺的權利。母親在公共場所哺乳雖不屬於違法行為,但可能會面臨社會壓力或歧視。而《僱傭條例》亦無專門針對母乳餵哺的條款,因此,雇主是否提供哺乳支持,通常取決於企業政策,並非法律強制要求。
儘管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持,香港政府及部分社會團體持續倡導推動社會接受公開哺乳,呼籲公眾尊重母乳餵哺行為。一些商場、機場及政府設施逐步增加母乳餵哺室。香港政府還鼓勵僱主為員工提供友善的母乳餵哺工作環境,並與多個機構合作推行「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」計劃,旨在鼓勵僱主設置哺乳設施和提供彈性工作安排。
回想自己產假結束後重返醫院工作時,由於孩子已習慣全親餵方式,如果按照護士輪班的工作時間,孩子可能整日無法親餵,因此我不得不請家人將孩子帶到醫院給我餵奶。然而,在這樣的安排下,終因無法承受高強度的哺乳需求而選擇離職照顧孩子。來到英國後,無論是在餐廳、咖啡廳、育兒班或公園,隨處可見母親自在地哺乳,甚至不需哺乳巾。這種從容和安心,是由文化與教育逐步累積形成的氛圍。希望大家都能善待母乳餵哺的母親,給予她們更多的支持和尊重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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